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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纠纷中的诉讼地点选择探讨
来源:www.zchlaw5.cn 发布时间:2022年01月12日
发生经济纠纷时,诉讼地点的选择对经济纠纷的顺利解决有着重要的影响。本文根据诉讼实务经验,从有利于维护权益、实现诉讼目标出发,对诉讼地的选择进行探讨。
在合同中书面约定的诉讼地点
当事人如果以书面协议的方式,明确约定以被告住所地、合同履行地、合同签订地、原告住所地、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,则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地点作为诉讼地点。
被告住所地
如果同一案件中有几个被告的,则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个被告住所地作为诉讼地点。
合同履行地(往往是原告住所地)
经济纠纷中起诉的一方大部分都是追索货款的一方,在追索货款的案件中,收款方所在地也就是原告所在地的法院,也具有诉讼管辖权。
我们以最常见的追索货款案件为例,对诉讼地点进行说明:
如果双方在签署的合同中有约定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诉讼地点的,则只能在约定的地点进行诉讼。
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,则可以在原告住所地、被告住所地(如有几个被告的,则可选择任一被告住所地)中选择。
诉讼地点选择的误区
通常的理解是尽量选择在自己一方的住所地诉讼,更有利于保障自身的利益。因此在合同签署时,强势的一方都往往将诉讼地点选择为自己一方所在地。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地点的,作为原告的一方,往往也希望在自己的住所地起诉。
选择自己的住所地作为诉讼地点,具有诉讼成本更经济的优势,但并不一定最能实现诉讼目标。诉讼地点的选择,应当以最能够实现诉讼目标为原则,经济成本并不是唯 一的考量。
诉讼地点选择原则
上文提到,诉讼地点的选择,应当以最能够实现诉讼目标为原则。基于此,我们认为应当按照以下优先顺序选择诉讼地点。
应选择更有利于财产执行的地点
经济纠纷中最主要的类型是追索欠款,执行难是最大的痛点,执行便利是首选项。执行法院一般都是案件的一审法院,选择在哪个法院起诉,就等于选择了案件判决生效后在哪个法院执行。从执行便利的角度考虑,被告住所地往往是需重点考虑的诉讼地点。
选择诉讼效率更高的地点
因为深圳经济发达,经济纠纷案件量大,法院已经超负荷运转,诉讼的效率都不高。我们同时期办理的案件,在周边城市起诉的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,而在深圳审理的案件还没有作出一审判决也是常有的情况。
选择诉讼经济成本更低的地点
当执行难度相差不大、诉讼效率接近的情况下,再将诉讼经济成本作为最后考量的因素,选择在自己一方所在地诉讼。到异地诉讼增加的成本主要是差旅费支出、出差时间成本,但如果是在周边城市诉讼,实际上这两项的成本支出并不会太高。
上一条:
有经济纠纷偷车扣车,公安该不该管?
下一条:
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