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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典》新规: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效力
来源:债务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:2022年06月09日
民法典条文内容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六条:
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,债权债务终止,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。
历史法条梳理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零六条:
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,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,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。
债务纠纷律师总结
针对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效力,《民法典》将原先《合同法》中的“涉及第三人利益”修改为“损害第三人利益”。
从范围来看,“损害第三人利益”的范围要小于“涉及第三人利益”的范围,《民法典》对于除外情形的规定更加具体。
鉴于混同是一种法律事实,可以产生权利义务消灭的后果。
因此,实践中一定要注意是否损害到第三人的利益。
如果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,则并不能够产生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六条:
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,债权债务终止,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。
历史法条梳理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一百零六条:
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,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,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。

针对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效力,《民法典》将原先《合同法》中的“涉及第三人利益”修改为“损害第三人利益”。
从范围来看,“损害第三人利益”的范围要小于“涉及第三人利益”的范围,《民法典》对于除外情形的规定更加具体。
鉴于混同是一种法律事实,可以产生权利义务消灭的后果。
因此,实践中一定要注意是否损害到第三人的利益。
如果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,则并不能够产生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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