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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债务人同意债权可以转让吗?
来源:苏州债务律师 发布时间:2022年06月16日
案例:何某欠向某10万元钱,约定2021年3月偿还。2019年10月向某急需用钱,于是以8.5万的价格把自己对何某的债权转让给了王某,并打电话通知了何某。欠款到期后,何某声称不欠王某钱,拒绝偿还。何某的说法有道理吗?
苏州债务律师回答:没有道理。向某转让债权的行为不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,且及时通知了何某,因此何某应向王某履行债务。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
【债权转让】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(一)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;
(二)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;
(三)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。
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,不得对抗第三人。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
【债权转让通知】债权人转让债权,未通知债务人的,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。
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,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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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律师普法债权转让通知送达法律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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